真正的法制精神
文章欣赏  2023-06-10  4906次
  • 真正的法制精神

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: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,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,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,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,于是报了警后离开。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,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,并予以起诉!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,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。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: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,对于拯救生命而言,抢劫财务不值一提。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,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,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,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!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,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!所以从表面上看,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,更深远的,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,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。

孟德斯鸠早就说过,刑罚对触犯法律的人有惩诫作用,是毋庸置疑的,而对普通民众,不仅仅有警示作用,甚至还有教化作用。真正的法制精神,除了惩罚警示,更重要的是教化和感化。每一个生命都是渺小的,但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,会引导整个社会群体走向一个良性或者恶性的循环。

只要是人,就无所谓完全高尚,身上就会同时具备善性与恶性。真正的法制精神,应该是教化和激发人性中的善性,抑制和消弱人性中的恶性。一件件事件,一个个生命,在现实中演变成历史和价值观,传承为文化和文明。中国的房价,如同中国的社会风气,走进了恶性循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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